國家要求全面排查近年來的新能源項目建設信息。
近日,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了《關于梳理“十二五”以來風電、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要求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等單位,于今年10月31日前,梳理完成“十二五”以來已納入規劃但未建成的風電、光伏發電項目有關情況。
截至6月底,全國累計風電并網容量達到約1.72億千瓦,累計光伏并網容量達到1.545億千瓦。
關于風電項目,《通知》規定四類項目應予以作廢:一是已核準但超過兩年未開工建設,且未及時辦理延期的;二是納入“十二五”時期年度建設方案,但未按要求完成核準工作的;三是納入“十三五”時期年度建設方案,未按要求在年度建設方案發布一周年內完成核準的;四是已核準但未開工建設的項目,業主承諾不再繼續建設的。
對于光伏發電,《通知》要求梳理已備案且納入國家光伏發電建設規模(含不限規模的項目)的開工或未開工項目;已備案但未納入國家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的已開工或未開工項目;已納入國家光伏發電建設規模,但未備案也未開工的項目信息。
以上幾類項目,被要求明確是否需要申請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。對于符合國家政策的未開工項目,項目單位需明確是否繼續建設;不符合國家政策的項目,將依法依規予以妥善處置。
根據國家能源局guan方統計,截至2017年底,累計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缺口達1127億元,且缺口仍在進一步擴大。
近日,國家發改委下發了年內第二版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征求意見稿,規定配額完成情況以核算綠證的方式進行考核,義務主體按照保障性收購要求購買電力(含綠證)取得足額綠證。綠證可在配額主體之間,發電企業與義務主體之間進行交易,價格由市場決定。
發電企業可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市場增量收益,部分替代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補貼,且為發電企業提供了回籠資金的方式。業內認為,這或短期內緩解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壓力。